【公告】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

業經114年6月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(6月份)光電工程研究所暨學士學位學程會議決議:
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,本學程書卷獎若受獎有二人以上列同排名且超過受獎人數時,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如下:

(1) 當學期修習本系必選修學分數。
(2) 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科目成績的平均績分(GPA)。
(3) 當學期修習修習EMI學分數。
(4) 當學期實得總學分數。
(5) 取得跨域修習身分,順序為:雙主修、輔系、跨域學分學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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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