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《輔系雙主修》 科目採認申請注意事項:

  1.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辦理本學程開設輔系、雙主修必修及選修科目(或未能於畢業期限內開設)相關採認。
  2. 所修習科目與本學程開設科目相同或相似者,得辦理採認,審查結果須經本學程(相關會議)認定後核准。
  3. 申請採認之科目,成績須及格且修習學分須高於本學程學分(含);上、下學期科目學分可合併計算但成績須同時及格,不得以平均成績計算。
  4. 申請期限:請依師大行事曆每學期開學前二週繳交以下資料:
    (1)歷年成績單(或修課檢視表)
    (2)擬採認科目課程綱要
    (3)採認申請單。
  5. 輔系、雙主修課程架構
  6.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(111.11.2 修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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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4-1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-輔系雙主修科目採認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