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《輔系雙主修》 科目採認申請注意事項:
- 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辦理本學程開設輔系、雙主修必修及選修科目(或未能於畢業期限內開設)相關採認。
- 所修習科目與本學程開設科目相同或相似者,得辦理採認,審查結果須經本學程(相關會議)認定後核准。
- 申請採認之科目,成績須及格且修習學分須高於本學程學分(含);上、下學期科目學分可合併計算但成績須同時及格,不得以平均成績計算。
- 申請期限:請依師大行事曆每學期開學前二週繳交以下資料:
(1)歷年成績單(或修課檢視表)
(2)擬採認科目課程綱要
(3)採認申請單。 - 輔系、雙主修課程架構
-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(111.11.2 修訂)